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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庆后多地将实施“断卡”行动一张手机卡涉案名下所有卡关

编辑: 时间:2024-02-21 浏览:78

  原标题:重磅!国庆后多地将实施“断卡”行动,一张手机卡涉案,名下所有卡关停

  任何一宗电话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从理论上讲,只要每张卡都实名实人、通讯和转账信息可追溯,就能及时确定嫌疑人,并为受害人追回损失。

  然而,骗子为了逃避打击,一般采取购买手机卡和银行卡的方式,这也滋生了买卖、租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庞大产业。因此,在当前已经全面实现“实名制切的基础上,切断“两卡”的买卖、租售链条,就能大幅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

  在银行卡的管控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自2016年起接连下发了三个,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租售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并在今年开始全方位落地推行,已有多地开始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集中惩戒。(详细参见多名大学生突然被惩戒:还没走向社会,就已经被社会淘汰!)

  然而,在手机卡的管控上,至今未看到工信部出台全国性质的惩戒规定。这也就导致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在抓到买卖、租售手机卡或者其他通讯设备的嫌疑人时,如果无法以帮信罪处理,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惩戒,手机卡的买卖和租售成为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最薄弱的一环。

  但是,这并没有难倒主动作为、一心为民的各地公安机关和通管机构。近期,二弟发现多地准备对手机卡买卖、租售实施最严格的惩戒措施,并将在国庆节后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就逐个来解读。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召开了一场新闻通报会,宣布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行动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国务院联席办在今年的联席会议上已经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那么,为什么长沙市公安局要在此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要开展3个月的专项行动呢?一定不止是行动这么简单。

  9月15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然人及法人,公安机关将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一旦被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线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电信业务。该措施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湖南省已经通过通管局和公安厅联合发文的方式,对“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开展惩戒了,这个文件在新闻通报会之前的9月15日已经发出,在9月30日,也就是今天,正式实施。

  第二,只要是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可被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对“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的惩戒程序和对涉案银行卡所有人的惩戒差不多,只要公安机关予以认定,通信管理部门就可以实施惩戒。

  第三,惩戒措施非常严格,被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的,名下所有电线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电信业务。也就是说,只要你名下的任何一张手机卡被骗子用来打电话、发短信甚至是上网聊天实施诈骗,名下所有的手机卡——不管是哪家运营商,都不能再用,而且2年内不能再办新卡。无异于直接回到原始时代!

  长沙模式,可以说是媒体公开最早、也最让人眼前一亮的针对手机卡的惩戒模式。在惩戒的程序上,充分借鉴了对银行卡和支付账户所有人的成熟模式,简单易操作。在惩戒的措施上,不再拘泥于某一家运营商,而是直接关停涉案卡所有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可谓是史上最严格。

  前天,四川公安发布消息,为落实上级开展的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要求,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于2020年9月27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

  刚才我们讲过,湖南省把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叫做“不良信用电话用户”,那么四川省的这个“黑名单管理”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从寥寥数百字的新闻通稿中,我们依然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第一,什么样的人会被列入黑名单?新闻通稿中说,“从即日起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涉案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和单位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个骗子,或者你的手机卡被骗子或者骗子公司用来诈骗,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个规定,把骗子的手机卡也列入了黑名单,比起湖南省的“不良信息电话用户”多了一个维度。

  第二,怎么惩戒?新闻通稿中提到:“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黑名单内,在五年内,有多个手机卡的,最多只能保留一张,没有手机卡的,允许你办一张。五年之后想要解除,还要到公安机关和通管部门去申请。这个规定保障了用户通信的基本权益,但同时进行了一定程度限制,避免这些人利用工信部规定的”每个人名下可以办理5张手机卡“的漏洞再到其他运营商办卡出售。

  第三,还有没有其他亮点?从通稿中可以看出,《意见》明确规定自2021年元旦起,新入网号卡若在入网后7日内未使用的在第一次手机插卡,以及在入网后一年内更换手机的,必须经二次实人验证通过后才能继续使用;对入网后1年内都没有使用的号卡,电信企业将直接暂停服务。同时,对存在异常通信行为的疑似诈骗手机号码,从即日起将全部开展身份信息验证,未能通过的将一律暂停通信服务。

  这个二次验证的规定可谓是打在了出租、出售电话卡的七寸上,因为大部分被用来贩卖的手机卡,开卡后都要经过邮寄、通关等手续,或者被骗子频繁更换手机使用,如果需要二次验证,那么就可以大大增加诈骗的成本。

  四川省出台的《意见》虽然惩戒力度不及湖南省,但是保障了用户——哪怕是诈骗分子——最基本的通讯使用权益,而且在二次验证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同样值得肯定。

  沈阳公安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中心昨日发布消息,从2020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公安局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对涉嫌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实施惩戒。

  《通告》全文一共四条,但整个通稿透着东北人的那种豪爽与干脆,可以分两层意思解读。

  第一条的核心句是:“严禁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别人用来实施犯罪,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规定把出售、出租手机卡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作了说明,是四川、湖南两省的意见中没有的,也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毕竟,惩戒措施再狠,也不如刑事处罚来得狠。

  第二三四条的核心意思是,只要被公安机关/工信部举报平台/运营商认定为涉案号码、诈骗电话、骚扰电话或者疑似诈骗、骚扰电话,这个号码对应的身份证下的所有通信业务一律暂停服务,并且纳入通信业务受理黑名单。可谓是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沈阳市应该是全国第一家出台针对手机卡惩戒措施的地级市,而且《通告》中有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惩戒的限制,把涉嫌犯罪的情形列入其中。二是突破了公安机关认定的限制,把工信部举报平台、运营商认定的诈骗、骚扰电话或者疑似诈骗、骚扰电话都纳入其中,可谓是全方位、全口径。稍微美中不足的,是在规定暂停所有通信业务后,没有救济的措施,比如规定惩戒的期限是几年,还需要再出台细则进行完善。

  无论是湖南、四川还是沈阳,无论出台的是《意见》还是《通告》,无论是列为不良信用用户还是列入黑名单,无论这些措施有没有值得商榷之处,这些地方能够出台惩戒租售、买卖手机卡的规定,已经是很大突破,这必定对管控好手机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带来积极作用,我们将继续关注各地的成效和进展。

  同时,在最后我们也想给国家工信部提个意见:能否借鉴人民银行的做法,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惩戒规定,不要让各地再费尽心思自行摸索,并承担可能带来的法律、舆论风险了,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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